江苏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
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及海外留学生。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勇于承担创新创业的时代使命,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突破口。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要求,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内涵,以创新培养机制为改革主题,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善体系,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整合资源,强化实践、优化帮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创建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十三五”期间的不懈努力,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形成,融文化引领、课程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孵化、基地建设、政策保障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全面完善,教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意识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学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形成的特色和优势更加彰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创新创业教育内在要求,确立以第一课堂为主体,第二、第三课堂有效补充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基本要求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专业课程教学中更多地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原则方法和精神指向。
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学分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更加规范地纳入学分管理系统。各专业在确定与公布培养方案时,均应明确专项学分的具体获取途径和相关要求。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各专业在新版本科培养计划中要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来设计和设置。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结合专业特色的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在已有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若干门具有我校特色的创新创业类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同时引入一批优质慕课和视频公开课等线上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并逐步完善基础与专业、选修与必修、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线上与线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三)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
全校各教学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室按照《江苏大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制度。科研实验室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向本科生发布开放实验项目,包括由教师科研项目转化的实验项目,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源开设、开发且适合于本科生的训练项目等。鼓励本科生进入开放实验室,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结合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创新性、探索性实验。通过公共实验教学平台、专业实验平台和产学研平台三类平台有机链接起专业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提供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个性化发展空间,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探索性研究的科研创新能力,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应用和职业素养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业精神。
“十三五”期间,学校继续加大对工程训练中心、专业实验室和虚拟仿真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考核力度,机电总厂、工程训练中心和管理与创业综合实验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要开辟专门区域服务于创新创业教育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平台。同时,依托创新创业学院,进一步挖掘机电总厂、工业中心、镇江工程技术研究院等教育资源共建创客工厂、众创空间、大学生科创园和留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建设好校内外各级创新创业孵化器,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和创业发展规律,打造“实训区→预孵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区”全链型孵化载体群,层级式助推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建成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建立定期公布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的工作机制,引导学生更加积极地投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鼓励学院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校、院两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依托国家级品牌赛事活动,立足校本化品牌训练项目,将创新创业融入整个教学和科研管理体系,以由面及点、立体覆盖的方式保证训练的普及度和成果的显示度。
“十三五”期间,要持续加强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环境。建立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的校内联动机制,将企业需求和人才培养有机融合,发挥高校对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技术开发创新等智力支持,发挥企业对高校实践型、应用型、工程型、技能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不可替代的实训平台、实践基地作用,有效形成校企合作工作合力,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推进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广阔空间。
(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学水平
学校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坚持重点打造“两支”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团队,一支在各专业中,以培养学生专业创新能力为主要任务,另一支主要在管理学院,面向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以培养创业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指导创业实践为主要任务。学校借助“江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平台,健全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机制,鼓励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参与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更多地引入社会师资,建立以校内教师组成的学术型创新创业教师队伍为主,以企业家、行业专业人才组成的实战型创业导师队伍为辅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形成配备齐全的创新创业导师库。
在教师培养和师资管理过程中,学校要逐步实现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提升及考核工作“三纳入”,即纳入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职责,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条件使广大教师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素质教育紧密融合成为一种教学自觉。
(五)完善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功能
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对创新创业成效、成绩突出,获取较多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可将创新创业学分转换替代公共选修或专业选修学分。学校进一步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并为其提供应有的便利和条件。
学校建设校院两级联动的创业服务中心,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位统筹,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与创新创业教育机构合作,引入优质培训项目,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专项集训或个性咨询服务。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公司成立注册、创业政策兑现(就业创业证)等服务。学校邀请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企业来校设立天使基金,为在校学生的创业项目定期举行融资对接活动;邀请合作基础好、行业知名度高的风投机构来校设立创投基金,为毕业校友的创业项目定期举行投融资对接活动。
(六)浓郁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氛围
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系统化设置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规划。学校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交流展示周”,着重打造“奇思妙想舞台”、“创新讲坛”、“创业沙龙”、“大创项目展示”、“创业路演及分享”、“创新创业嘉年华”等活动,分类、分层开展“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与表彰”等活动,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状况确定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交流展示周”的具体方案,促进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交流。学校要一方面通过制度化遴选“十佳创业团队”、“十佳创业之星”等活动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另一方面通过力争成为全省、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等契机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树立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创业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
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强化科学决策,优化顶层设计,合理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教务部门为主导、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等其他院系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构建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和院系协同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健全学工、科研部门、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协同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充分发挥院系、专业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和引导作用,形成教务处牵头,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等部门齐抓共管,各类学生培养单位积极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
“十三五”期间,学校进一步加大工程训练中心、机电总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校级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大各教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撑力度。学校积极为创新创业学院提供工作经费、培养场地等资源的支持,为其学生实施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机会、实践孵化场地等方面的倾斜,努力将创新创业学院打造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新亮点。加强“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校工程训练中心、各实验中心创新实验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场地、资源条件达到全国领先、省内一流水平。
(三)强化落实
充分发挥院系、专业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和引导作用,各学院需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院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与认定等。各基层院系和专业、有关职能部门等要了解本单位应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承担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