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创〔2017〕2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现将《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招生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4月19日
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招生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江大校[2015]30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针对专业学习学有余力、创新创业素养优秀学生的开放式优生优培,切实打造一批高层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院的学员兼有所在专业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学生的双重身份。其专业学习仍由所在专业学院负责;在创新创业学院学习期间,其创新创业专项课程学习及实践实习实训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创业学院的所有学员。
第二章 招 生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招生时间:
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年级,以及硕士一年级学生;招生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第五条招录的基本要求:
(一)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规守纪,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二)专业学习基础扎实,学有余力,确保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完成创新创业学院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与意识,对开创事业、成就自我具有强烈的渴望,对科技创新或自主创业有良好的兴趣。
(四)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养,在管理创新、市场拓展、产品研发、网络媒介、路演竞赛等某方面的能力上有良好基础。
第六条招录的优先条件:
(一)有产品开发或专业服务工作经历;
(二)有创业实践实习或孵化运营经历;
(三)有良好创新创业项目构思;
(四)有良好演讲辩论才能;
(五)有科研立项或创业竞赛经历;
(六)有创新创业类论文发表或专利成果;
(七)有优质创业渠道、网络资源。
第七条招生流程:
(一)学生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提交所在专业学院。
(二)各专业学院依据选拔条件(特别是其中的优先条件),择优向创新创业学院推荐。
(三)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测试,择优进行拟录取。
(四)将拟录取的学员名单报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
第八条测试办法:
通过资料考察与验证,或辅以笔试的方式获取测评成绩;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获取面试成绩。其中,测评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两项成绩综合后排序。
第三章 培 养
第九条新招收学员于次年春季学期入学。学制为1.5年。
第十条课程设置:
(一)创新创业学院开设设计思维、大学生创业计划与实践、初创企业管理实训、创业资源开发与利用、互联网创业、建立与改善企业等6门课程,共计7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院课程体系注重理论、模拟、实践、孵化相结合,课程纳入学校选课系统,供学员单独选修。
第十一条课程学分认定:
(一)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修读大学生创业计划与实践、创业资源开发与利用、互联网创业、设计思维、建立与改善企业等5门课程后,可获得6个必修课程学分(包括1个创业课程学分、2个跨学科课程学分、3个校公共选修课学分,下同);
(二)工学、理学、医药类专业的本科生修读大学生创业计划与实践、创业资源开发与利用、互联网创业、初创企业管理实训、建立与改善企业等5门课程后,可获得6个必修课程学分;
(三)艺术、文法类专业的本科生修读大学生创业计划与实践、创业资源开发与利用、互联网创业、设计思维、初创企业管理实训等5门课程后,可获得6个必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实践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每一个学员参与创业实践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业实习、创业模拟实训、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孵化运营等。完成实习环节的学员可获得全校本科生必修的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学员修得7个学分(含课程学分与实践学分)之后,可颁发结业证书。学员修得5个学分(含课程学分与实践学分),且在创新创业学院发文组织的赛事中荣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位)的,也可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员培养采用理论与实践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3-5人组成1个导师团,学员5-8人组成1个学员组,每个导师团指导1个学员组,并为学员组植入符合学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导向的项目,跟踪指导和全面评价学员的创新创业学习实践情况。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学院的教学管理、导师管理、学员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学院为学员提供创业企业实习实训、挂职锻炼和其它素质拓展机会;设立相关学生组织,提升学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十七条学员享有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创业项目路演、企业挂职锻炼等专项活动的机会;享有直接入驻“江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开展创业实践锻炼的机会;享有毕业后优先入驻“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地共建的各个创业孵化器的机会;对于孵化成效突出的创业项目,安排风投机构实现无缝对接,协调社会各界资源扶持其发展。
第十八条创新创业学院为学员单设创新创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30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20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10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0%。评奖办法详见《江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江大创〔2016〕11号)。
第十九条学员如中途退出创新创业学院,需填写《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退出申请表》,经所在专业学院审批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二十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出创新创业学院:
(一)当年专业必修课有3门(含3门)以上不及格的;
(二)当年修读的创新创业学院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不及格的;
(三)在创新创业学院考试或测评中有舞弊行为的;
(四)在校期间被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严重违反创新创业学院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